□ 寇晓鹏
2024年9月26日,《张掖市和美乡村建设条例》经甘肃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查批准,张掖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决定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作为全省首部和美乡村建设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张掖市和美乡村建设条例》的出台,将为推动创建全省乡村振兴示范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紧跟中央精神 精准选题立项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并首次提出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和美乡村是继美丽乡村、乡村建设示范行动之后,乡村建设内涵的进一步丰富和拓展,也是示范引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为新时代新征程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指明了前进方向。
近年来,我市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论述和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聚焦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目标,深入推进乡村振兴,着力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被省委、省政府确定为“创建全省乡村振兴示范区”,形成了许多成熟经验做法,迫切需要转化为具体的法规制度。
经过调研分析和充分论证,市人大常委会以“和美乡村建设”作为小切口立法,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提炼固化经验做法,更好地引领、保障和促进张掖和美乡村建设。
坚持人大主导 把牢立法质量
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树牢“质量第一”的立法理念,着力在小切口、有特色上下功夫。
按照立法程序要求,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立法工作部署会,研究立法工作推进计划,成立双组长制法规起草组,制定立法工作任务落实责任清单,全要素全流程分解细化立法各环节时限任务。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多次听取立法工作情况汇报,提出指导意见,常委会分管领导深度参与立法方向和重点问题研究,提出具体要求。市人大相关专委会和常委会相关工委根据法规文本起草进度,主动提前介入,聚焦重点问题、深入调查研究,指导法规文本体例结构、解决突出问题等立法事宜,认真抓好法规起草、审议、修改等各环节工作,突出专题论证、专业审查,组织召开立法专家论证会,做好法规与相关专门法、领域法的有效衔接,既严把程序关,又严把内容关,做到程序与内容有机融合,有力推动立法进程,保证法规质量。
践行人民民主 汇聚民智民意
法规内容关乎乡村发展和农民切身利益,考量“怎么立法”的智慧和水平。为此,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把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贯穿于立法工作全环节、全流程、全方位,使法规的“民生底色”更加浓厚。
积极拓展人民群众表达意见、参与立法的途径,推动开门立法、民主立法。在以书面征询、实地座谈等方式征求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市直相关部门、基层立法联系点、人大代表、基层单位和群众等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通过中国张掖网、金张掖法治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开展和美乡村建设立法线上问卷调查、意见征集,进一步扩大民意征集覆盖面。同时,主动与市政协沟通联系,征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对法规的意见建议,构建起多维度的开门立法工作机制,丰富社会各界参与立法工作的民主形式,共征集意见建议255条,逐条分析、及时反馈,采纳111条,使法规内容在民主决策中得到进一步完善,让立法工作更识民情、更聚民智、更接地气。
注重务实管用 体现地方特色
如何确保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市人大常委会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相结合,充分发挥实施性、补充性、试验性作用,核心条款、执行要求明确具体,力求务实管用,力戒含混不清。同时,精准设置处罚条款,注入强劲法治动能,全力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迈出坚实步伐。
着眼助推全市创建全省乡村振兴示范区目标,紧扣村美院净乡风好、业兴民富集体强,从规划引领、村美院净、宜居兴业、和谐善治等方面作出系统全面规范。如在规划引领中,将全市乡村导视系统成熟做法写入法规,进一步打造集线路指引、风貌展示、产品推介、阵地建设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平台载体;在和谐善治中,将积极探索通过积分制、清单制、网格化等方式推进乡村治理写入法规,进一步调动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发挥村民主观能动性,体现了高标准定位、高起点引领、高质量发展。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11月6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张掖市和美乡村建设条例》新闻发布会。“条例立足张掖农业农村现代化推进实际,通过刚性的制度、严格的管理,更好地引领、保障和促进乡村建设,着力打造村美院净、宜居兴业、和谐善治的和美乡村,切实增强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在新闻发布会上,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我们将加大法规贯彻实施的宣传力度,依法开展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通过刚性制度推进张掖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迈出坚实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