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区自然资源告字2024-20号
张掖市西部风情影视有限公司(张守平):
你公司于2011年9月办理了座落于甘州区平山湖乡,地号为18-1-3《国有土地使用证》[甘区国用(2011)第1073号]和18-1-4《国有土地使用证》[甘区国用(2011)第1074号],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土地地类(用途)为丹霞地貌自然保护区管护用地。
截至目前,你公司对上述两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实际未开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张掖市自然资源局甘州分局报请甘州区政府决定:无偿收回上述地号为18-1-3和18-1-4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请你公司接到此告知书后30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或者申辩意见,以及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
联 系 人:徐红军 张 坤
联系电话:0936-8223919
张掖市自然资源局甘州分局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