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4月30日数字报
张掖日报
2025年04月30日
甘州法院:“帮贷款”变“背贷款”?这份风险提示请收好

在金融借贷活动日益繁荣的当下,因“借名贷款”引发的法律纠纷屡见不鲜。近日,甘州区人民法院快速执结一起金融合同借款纠纷案件,再次为公众敲响警钟——借款合同签字即担责,切勿轻易出借个人名义!

某金融机构向甘州区法院申请执行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经查,被执行人系一对夫妻,二人以个人名义向银行借款20万元,但资金到账后,全部交由案外人(实际用款人)使用。然而,该案外人既未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也未提供任何担保。

贷款到期后,银行向夫妻二人催收,二人却认为“钱不是我用的,应该找实际用款人还”。而实际用款人则以“谁贷款谁还钱”为由推卸责任。银行无奈起诉,法院依法判决夫妻二人承担还款义务。但判决生效后,二人仍拒不履行,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执行过程中,法官发现该夫妻二人法律意识淡薄,始终认为“银行应该找实际用款人要钱”。经法官释法明理,并告知拒不履行将影响其正在部队服役子女的政治审查,二人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最终筹措资金24万余元,全额还清本息。

近年来,随着金融信贷业务的快速发展,银行与个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明显增多。值得注意的是,在这类纠纷案件中,“名义借款人与实际用款人不一致”的现象比比皆是。当贷款到期后,双方往往互相推诿还款责任,而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均会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判决名义借款人承担还款义务。

法官提醒:

1.务必谨慎对待“借名贷款”行为,充分认识到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即意味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在为他人提供借款担保或代为借款前,必须审慎评估风险,做好代为还款的心理准备;

3.应当全面考察实际用款人的资信状况和偿还能力,并确保留存完整的债权凭证,为日后的追偿做好准备。

金融借贷是严肃的法律行为,签字即意味着责任。帮助他人本是善意,但若因此让自己陷入债务泥潭,甚至影响家庭,则得不偿失。理性借贷,别让好心变负债!(甘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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