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6月04日数字报
张掖日报
2025年06月04日
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推进法治张掖建设

□ 张 妮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要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公共法律服务作为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服务性和保障性工作,是政府履行公共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法治社会建设的基础工程,对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具有重大意义。

优化法律服务供给,增强服务的平衡性。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均衡合理配置是首要任务。一要加强基本公共法律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加强对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的建设,提高群众寻求法律帮助的便捷性,确保群众有需求、服务能供给。发挥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作为公证协办点、法援联系点的职能作用,协调优先受理农民工讨薪、证据保全、妇女儿童维权等部分公证、法援事项,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办理,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二要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流动机制。制定相应激励政策和奖励措施,鼓励法律从业人员到偏远地区执业。将实践中实行较好的“三官一师进网格”“一村居一法律顾问”等制度贯彻实施好,全面推行定时、驻点服务模式,定期到村(社区)驻点开展法律服务和法治宣传,确保乡镇群众能够享受到公共法律服务。三要探索扩大法律援助范围。逐步将涉及教育、医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对于经济困难群体、特殊群众适当予以倾斜,将残疾人、农民工、老年人、未成年人、退役军人、军人军属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保障对象,在法律援助过程中降低门槛。

优化公共法律服务建设,提升服务的专业性。优化公共法律服务的核心是要提高服务的专业化水平,要紧紧围绕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提供服务。一要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建设水平。加快发展政府法律顾问和区域司法鉴定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的作用,加强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建设力度,确保专业人员提供服务,制定落实值班制度,提高工作站利用率,缩小法律服务与群众之间的差距。二要扎实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聚焦群众关注的农村土地承包、宅基地确权、农资购销、婚姻家庭等易发、多发矛盾纠纷,组织司法行政干警、人民调解员、村居法律顾问等力量积极参与,发现纠纷苗头,主动介入、及时调处、妥善化解,确保化解在小、化解在早,真正把公共法律服务的触角延伸到基层组织,把优质法律服务推送到群众身边。三要积极引导多元主体参与法律服务。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畅通志愿者队伍参与公共法律服务渠道。引导多元主体参与提供法律服务,提高服务的覆盖面,提升服务者的法治素养,为法治社会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提高服务的便捷化。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要让人民群众更加便捷、高效享受到法律服务,需要加强网络平台和热线平台建设。一要加大信息化平台建设。推动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与科技创新手段有效融合,大力发展“互联网+”法律服务,利用“甘快办”等现有信息平台添加公共法律服务模块,引导各县区法律服务机构人员进驻,实现法律咨询、事务办理“掌上办”“指尖办”,向移动服务、随身服务、个性服务方向发展。二要因地制宜优化服务模式。偏远地区可以建立移动式法律服务站,确保及时提供有效法律服务,弥补地区法律服务不足的问题。城市社区设立一站式法律服务中心,提高公共法律服务效率。三要加大法律服务资源整合。将现有律师、公证、仲裁、司法鉴定等各项法律服务资源进行整合,建立协调工作机制,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避免资源的重复投入和浪费,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全业务覆盖。

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多方参与、信息化建设、资源互通等各方面的努力,健全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不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的全面性和有效性,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作者单位: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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