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赵万栋
企业是科技和经济紧密结合的重要力量,是推动创新创造的生力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构建上下游紧密合作的创新联合体,促进产学研融通创新,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了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改革任务,明确提出“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
当前,以渗透性、扩散性、带动性为特征的科技创新正广泛赋能经济社会发展。人工智能大模型、合成生物、脑机接口等这些技术的进步均离不开企业。企业作为创新主体,始终处在科技创新、产业创新的关键位置,发挥着知识生产和成果转化的作用,助推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发展。
加快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创新水平。企业创新能力是企业在技术、市场和管理等多方面表现出的综合能力,是企业发展核心。没有创新,企业就失去核心竞争力。当前,国内外竞争进入新时代,科技创新和区域能力成为关键,但中西部地区受地域限制和资源不足等因素制约,科技型龙头企业少、高新技术企业规模偏小,企业在延长产业链、推动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发挥不够明显,整体创新基础薄弱。建议国家层面在财税、金融、技术服务、政策引导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一是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支持中西部欠发达地区改善科技创新生态,激发科技创新活力,不断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以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为契机,加大对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企业在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中专项财政贴息力度,进一步提升企业发展的硬件条件。二是国家金融机构完善支持企业发展,特别是对创业初期企业在研发资金投入方面提供信贷支持的具体政策措施,鼓励支持社会机构在构建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方面先行先试,促进“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三是在高能级战略平台建设和布局上,加大对西部地区倾斜支持力度,支持国家和省级创新平台在中西部地区培育和建设分支机构和研发基地,助力创新能级持续提升。
加快提升产学研合作质效。产学研合作是打通创新链条、促进创新发展的重要支撑。开展产学研合作不仅有助于推动科技进步和产业发展,更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近年来,西部地区在产学研合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站在全国和经济发达地区进行比较,西部地区区域创新体系还不完善,尚未形成完整的创新体系网络,创新环境和条件有待进一步改善,产学研合作机制不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效率低等问题依然突出。建议国家层面加快健全产学研合作机制,充分利用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契机,推动西部地区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激发产业发展的生机与活力,促进科技成果高效转化应用。一是强化政策引导与制度保障,支持和引导地方政府制定产学研合作专项政策,通过税收优惠、财政补贴、项目优先支持等方式,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二是国家层面在跨区域院企校企合作方面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深化东西部科技合作,鼓励东部地区高校、科研院所、龙头型企业与西部地区企业开展产学研等合作,共建创新平台,联合开展科技攻关,构建开放创新格局,在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同时,助力西部企业创新发展。三是国家层面健全利益共享与风险分担机制,进一步明确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知识产权归属、收益分配及责任边界,加大推广“技术入股+利润分成”等模式力度,充分激发各方参与动力。
加快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西部地区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数智一体化平台打造仍然与东部沿海发达城市存在差距,高层次人才流失严重,“智力空心化”问题加剧,区域产业不均衡等问题影响较大,传统思维与现代技术的碰撞、夕阳产业与新型产业的矛盾,亟需通过加快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迭代升级,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来解决。一是国家层面在创新人才引育方面倾斜支持,加大实施“候鸟型专家”等柔性引才计划实施力度,吸引东部科技人才参与西部产学研项目。支持本地高校加强应用型学科建设,定向培养产业急需的复合型技术人才,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为企业发展开展“订单式”技术人才培养,鼓励支持本地高校科研人才在本地发展。二是在国家层面加大中西部地区的基础研究与共性技术攻关项目支持力度,围绕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等西部特色产业的关键技术攻关,推动技术迭代升级。三是国家层面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与服务力度,简化科技成果转化审批流程,完善知识产权快速维权通道,加大侵权行为打击力度。同时,以政策、项目等方式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技术评估、法律咨询等专业化服务,降低企业成果转化交易成本。
(作者单位:市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