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玉风:
本院受理的原告甘肃民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胡生文、程爱玲:
本院受理的原告甘肃民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甘0722民初124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金融借贷团队209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吴进英:
本院受理的原告甘肃民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吴进雄、李玉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甘0722民初137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金融团队209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