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晶晶)记者日前从市发展改革委获悉,由该委牵头制定的《张掖市个人诚信积分管理暂行办法》自9月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市首部系统规范自然人信用评价的规范性文件,标志着“信用张掖”建设由法人主体向自然人延伸迈出关键一步,守信市民将凭“诚信分”在旅游、医疗、教育、金融等领域享受实实在在的优惠与便利。
据介绍,《办法》共6章24条,涵盖信用信息构成及数据归集、积分评价、查询应用、异议处理和信用修复等内容。《办法》明确,适用对象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工作、学习、生活、旅游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由基础信息、信用行为信息和其他信息三部分构成,其中信用行为信息涵盖司法裁判、行政执法、行业违法违规、严重失信、公共事业缴费、合同履约、信用承诺及履行情况等。适用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以及轻微违法行为且主动消除危害后果的,不纳入信用行为信息。
在积分计算上,《办法》采用千分制,基础分为600分,设置A、B、C、D四个诚信等级:A级为850分及以上,B级为750分(含)至850分,C级为650分(含)至750分,D级为650分以下;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保持D级且不参与积分计算。配套出台的《个人诚信积分评价指标》设置基本情况、违法违规、履约践诺、社会贡献4类一级指标,下设基本信息、身份特征、司法裁判、行政执法等11项二级指标,并细化为15项三级指标。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始终坚持正向激励导向,明确积分“仅作为守信激励依据、不作为失信惩戒依据”,不得以等级为由限制个人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依法享有的权利。在旅游、医疗、教育、金融等民生高频场景,诚信等级高的个人可享受优惠、优先和便利服务,让信用从抽象概念转化为门票优惠、优先办理等可感知、可兑现的实际权益。(下转第三版)